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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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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受郑州市检察机关委托,郑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文印、送达;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数量及用工方式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3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单位报考。招聘数量如下: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由用工检察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至书记员岗位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日期间出生),不限性别;

2.报考市检察院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为法律、文秘、汉语言文学、检察事务、计算机、人力资源、哲学、会计学类等相关专业;

3.报考基层院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为法律、文秘、汉语言文学、检察事务、计算机、人力资源、哲学、会计学类等相关专业;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或被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正在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执业律师的;

7.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线下报名的方式,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确定本人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的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万达A座2639室。

3.报名携带资料:

(1)个人简历1份;

(2)个人正面免冠近期2寸标准证件照,蓝底,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领取准考证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胜任岗位能力的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允许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名次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会公众号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排名。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会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工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者经试用不能胜任书记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并解除合同。

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聘用后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招聘前,可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上述程序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聘所有事项及其通知、公告,均以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会公众号公布内容为准。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需要咨询报考招聘相关政策及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371-85967731(派遣公司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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