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新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6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161)
1.初中教师67名:语文13名,数学13名,英语14名,物理4名,化学3名、生物3名,政治3名,历史3名,地理5名,体育2名,音乐2名,美术2名。
2.小学教师60名:语文30名,数学30名。
3.幼儿园教师30名。
4.职业中专教师4名:音乐1名,汽车1名,电子商务1名,土木工程1名。
二、招聘范围
2017—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在编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二)学历条件
中小学、职业中专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条件
中小学、职业中专(音乐专业)要求报考学科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
幼儿园要求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
(四)教师资格条件
报考职业中专音乐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报考初中教师,应具有相应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相应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报考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五)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等次,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以上等次。
(六)年龄条件
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5岁(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条件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个学科招聘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以讲课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二)体育、音乐、美术、幼教4个学科和汽车、电子商务、土木工程专业招聘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以“讲课﹢实际技能操作”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讲课占40分,实际技能操作占60分。
(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应不低于本学科拟招聘名额5:1的比例,低于5:1比例时,经招教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为3: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学科招聘名额,核减的招聘名额调剂至其它学科。
单科报名人数与本学科拟招聘名额比例超过5:1时,该学科增加笔试(体育、音乐、美术学科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试讲)。笔试成绩100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法规知识、时事政治、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班级管理等。笔试成绩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新郑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试讲人员。